2021 年 12 月 1 日,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767號)(以下簡稱“批復”),現將批復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總額 20,400 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期限 6年。
二、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募集說明書及發行公告實施。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公司董事會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批復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2 月 2 日